
- 在留卡(在留卡 zairyu card)上的住址變更,在一個櫃檯就結束:新住址所在的市區町村(市區町村 shikuchoson)。不必再跑一趟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也沒有什麼表格要另外寄出去。
- 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入管法第 19 條之 9 第 3 項有一條「視為」規定。它的觸發條件是把在留卡提出。沒帶卡就去,住民登記那一側照樣完成,入管那一側不會發生,住居地申報得重做一次。
- 不會換發新卡。新住址是記載在你現有的那一張卡上,所以卡片是當場交出去、當場拿回來,不用等郵寄。
- 住址以外的欄位——姓名、國籍.地區、在留期間——市區町村完全不能受理,那是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事。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講的教學,會讓你多跑一天。
- 不收費,期限是跟住居地申報同一個 14 天。
關於在留卡和搬家,台灣讀者真正想知道的其實只有兩個問題,而大部分文章兩個都沒有正面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去區公所就夠了嗎,還是入管那邊也要講一聲?這個問題會冒出來,是因為在台灣的經驗裡,「戶政」和「移民署」是兩套完全分開的系統,直覺上會覺得日本應該也是。
第二個問題是:那張卡本身會怎麼樣?會不會被收走幾個星期?會不會換一張新的、然後舊卡上的簽證資訊要重新影印給公司?打工度假和留學的人常常同時在找工作或辦續簽,卡片離手幾天都會影響到別的事。
這篇文章把這兩個問題答完,然後處理最會浪費時間的那條界線:市區町村能改什麼、不能改什麼。
只要一個櫃檯,法律會替你把後半段接起來
入管法第 19 條之 9 第 1 項規定的是義務本身:搬進新住處之日起 14 天內,經由新住居地的市町村長申報住居地,並提出在留卡。
第 3 項規定的是機制。你提出在留卡、依住民基本台帳法辦理轉入或轉居的申報時,那個申報視為第 1 項所要求的住居地申報。一個動作,兩種法律效果。
這就是你搬完家不必去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全部理由。它不是某個區公所的貼心服務,也不是各地不同的作業慣例,而是寫在法律裡的,全日本一體適用。
成立的關鍵,是那張卡有沒有交出去
這一段值得看兩次,因為它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容易避免的失誤。
「視為」規定的前提是在留卡被提出。如果你走進市區町村,順順利利辦完轉入申報,但身上沒有在留卡,那麼在住民基本台帳法上你做了一件有效的申報,在入管法上你什麼都沒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開的問答直接寫明了這一點:沒有提出在留卡的情形,視為規定不適用,住居地的申報必須另外再做一次。
不會有人打電話來提醒你。你會拿著一張辦好的轉入申報走出區公所,完全沒有理由懷疑少了什麼,而入管那一側的 14 天還在跑。把在留卡當成「這份手續的必要文件」,而不是「今天剛好帶在身上的證件」,這個問題就不會發生。
家裡每一個持卡的人都一樣。伴侶、小孩,只要各自持有在留卡,每一張卡都要出現在櫃檯上,那個人的申報才會有同樣的效果。一個人帶著全家的文件去辦沒問題,前提是那幾張卡真的在袋子裡。
卡本身會發生什麼事
住居地變更不會產生新卡。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問答寫明,住居地變更不核發新的在留卡,新住址是記載在現有的卡片上。
記載在哪個部位,是由市區町村的官方頁面說明的。以東京都江東區為例,該區官方寫的是新住址記載在卡片的背面。這是市區町村這一層的資訊,而且應該就用這一層的資訊來說——因為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自己的說明只寫「記載在在留卡上」,沒有指定部位。看到有文章拿入管廳當作「背面」的出處,那個引用是接不上的。
對你來說,這個設計的實際好處有三個:不用等好幾個星期收郵寄的新卡;不用把唯一能證明在留資格的東西交出去一段時間;卡片是遞過去、寫上去、同一趟還給你。至於背面欄位會不會寫滿,那要看你搬過幾次,也是櫃檯當場會給你答案的問題。
一張表看完
| 問題 | 答案 |
|---|---|
| 去哪裡辦 | 新住址所在的市區町村窗口 |
| 還要去入管局嗎 | 住址的部分不用 |
| 期限 | 搬進新住處之日起 14 天內 |
| 要交出什麼 | 在留卡 |
| 會換新卡嗎 | 不會,新住址記載在現有的卡上 |
| 費用 | 免費 |
| 忘記帶卡的話 | 入管法的住居地申報沒有成立,要重新辦一次 |
市區町村動不了的欄位
市區町村處理你的住址,對在留卡的權限僅止於此。
卡片上印的其他項目要變更,是另一套手續、另一個櫃檯。江東區官方的寫法很直接:住址以外的變更,例如姓名、國籍.地區、在留期間的變更,要到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市區町村不受理。
這不是什麼罕見狀況。結婚改姓和搬家撞在同一季、三月剛延長在留期間、四月搬家,這種組合每年都在發生。兩件事就是兩趟,辦了市區町村那一趟不會順便把另一趟帶過去。
判斷一篇文章可不可信,這條界線是很好用的試紙。寫著「搬完家要去入管申報新住址」的,方向錯了一邊;寫著「去區公所就會把卡上所有資料更新好」的,錯了另一邊。住址歸市區町村,卡片上其餘的一切歸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特定在留卡:能講的,和不打算亂猜的
把在留卡和 My Number 卡(My Number card)合併成一張的特定在留卡(特定在留卡 tokutei zairyu card),運用從 2026 年 6 月 14 日開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從 6 月 15 日起受理申請。對象是被記錄在住民基本台帳上的中長期在留者。
跟這篇文章有關的一點是:市區町村的窗口也是可以申請的地方之一。大阪市官方寫明,可以在辦理住居地變更申報(限入管法第 19 條之 9 第 3 項的申報)的同時,一併申請交付特定在留卡;並且寫明在 2026 年 6 月 14 日以後第一次辦理這類手續而受領卡片時,原則上不需要手續費。交付申請不透過線上的在留申請系統受理,也就是說它是臨櫃的手續。
沒有改變的是分工:住居地相關的申報去市區町村,在留資格相關的申請和在留卡相關的申報去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新的卡片沒有移動這條界線。
我們刻意不告訴你的是:特定在留卡上的住址是怎麼記載的、持有特定在留卡的人搬家時卡片的更新步驟會不會不一樣。這些在我們能查到的官方資料裡沒有寫,而這正是「自信滿滿地猜一個答案」會實際害到人的題目。請在櫃檯問,並且把任何把這幾點講得很乾脆的文章當成未經查證。
記載更新之後,這張卡會在哪些地方被拿去對
卡上的住址不是形式。它是其他機構會照抄的那個地址,而其中好幾個機構在自己的紀錄和你的卡片對不起來時,會直接停下來不辦。
- 銀行。要求你申報住址變更的依據來自你簽的存款約定,不是像很多文章寫的那樣來自防制洗錢法規對客戶課予的義務。全國銀行協會公布的普通存款約定參考範例中有一條,要求名稱、住址等申報事項變更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並約定在通知之前發生的損害,除銀行有過失外不由銀行負責。那份文件是「參考範例」,各家銀行實際的條號與文字不同。還在挑要在哪一家開戶的人,可以先看在日本開銀行帳戶。
- 手機與網路合約。這是「配送地址」和「合約地址」最容易悄悄分岔的地方,結果就是 SIM 卡或分享器被退回倉庫。日本的網路與手機該用什麼順序辦解釋了為什麼住址登記在那條鏈子上排得那麼前面。
- 所有會寄給你的東西。稅務通知、保險證件、年金相關文件。這些跟著住民基本台帳走,而住民基本台帳正是你這一趟去更新的東西。
罰則,講精確一點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用白話寫、而且不附條號的講法是:沒有提出申報的人,可能會被處以 20 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背後的條文是入管法第 71 條之 5 第 2 號。這個「第 2 號」值得寫對,因為同一條的第 3 號講的是另一件義務——在留卡上住居地以外的記載事項變更的申報。
申報不實是另一條罪。第 71 條之 2 第 1 號規定的是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20 萬日圓以下罰金。要描述它,兩段都得寫進去。
罰金之外還有撤銷事由。從已申報的住居地搬離,且搬離之日起 90 天內沒有申報新住居地的,構成在留資格的撤銷事由,依據是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9 號。觸發點是「搬離舊住址」,所以在你完全沒有固定住處的那段期間,計時器已經在走了。在日本搬家的完整清單把這幾個期限和搬家會產生的其他期限排在一起看。
那一天要帶的東西
- 你的在留卡,以及每一位要一起登記的家人的在留卡。
- 你的 My Number 卡(如果有)和卡片密碼。
- 轉出證明書(轉出證明書 tenshutsu shomeisho),如果舊住址的市區町村有發給你。用 My Number 卡辦轉出申報的情形不會核發,也不需要附。
- 代他人辦理時,代辦人的身分證件,以及該市區町村要求的授權文件。
申報本身的文件清單各地不同,哪些部分是法律定死的、哪些部分是地方作業,整理在轉出申報與轉入申報那一篇。如果你是剛到日本不久就要搬第一次,初到日本的清單可以一起看。
FAQ
我還需要另外通知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新住址嗎?
不需要。在市區町村辦轉入或轉居申報時提出在留卡,依入管法第 19 條之 9 第 3 項,那個申報就被視為入管法要求的住居地申報。再去入管辦一次不是必要的,實務上也不是入管設計的路徑——市區町村的櫃檯就是官方的入口。
我住址登記好了,但忘記帶在留卡,這樣有問題嗎?
有,而且補得回來。沒有提出在留卡,視為規定就不適用,也就是說住居地申報還沒有成立。帶著卡回市區町村把申報辦完。要注意 14 天是從你搬進去那天起算,不是從你第一次去櫃檯那天起算,所以不要拖。
卡片會被收走幾天嗎?我下個月要用它去面試和辦續簽。
不會。住居地變更不核發新卡,所以卡片是在櫃檯交出去、把新住址記載上去、同一趟還給你。你不會有一段沒有卡片的空窗期。
我結婚改了姓,可以跟住址一起在區公所辦嗎?
不行。住址是市區町村的手續;姓名的變更,還有國籍.地區、在留期間的變更,都是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手續。請當成兩趟不同的行程來安排。
要花錢嗎?
住居地變更的申報不收費。
從 share house 搬到自己租的房子,中間有兩個星期住在朋友家,這段怎麼算?
住居地申報的 14 天,是從你搬進新住居地那天起算的。真正要注意的是另一個計時器: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9 號的 90 天,是從你搬離已申報的住居地那天起算的,也就是在你「還沒住進新家」的那段期間就已經開始跑。中間空檔拉長的人,請把這件事放在心上,並且到新住處之後儘快去辦。
我拿到的是特定在留卡,流程會不一樣嗎?
分工沒有變:住居地相關的申報在市區町村辦,在留資格相關的事去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除此之外,搬家時這張卡具體怎麼處理,我們能查證的官方資料沒有寫清楚,所以請以市區町村窗口的說明為準,不要依賴任何一篇文章,包括這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