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称为两成特例(2 wari tokurei)的过渡措施到期了。它覆盖的是含有2023年10月1日到2026年9月30日(令和8年)之间任何一天的课税期间,不会延长。
- 不要把它和2029年9月30日(令和11年)混在一起。2029这个日期属于另外两件事:不满1万日元的少额特例,以及免税事业者的登记时期特例。
- 接班的制度有,但更窄:2026年10月1日起的三成特例(3 wari tokurei),只给个人事业主,而且只覆盖2027年分和2028年分(令和9年分、令和10年分)。法人没有接班。
- 向从未登记的供应商采购会变贵。还能扣除的比例从80%降到70%,而这项扣除不再适用的年度上限,从10亿日元降到1亿日元。
- 有四条特则专门针对国外事业者(kokugai jigyosha),四条全部对你不利。其中一条直接把两成特例整个拿走:没有恒久性设施的国外事业者,一点都用不了。另一条在2024年10月1日新增了「总收入金额超过50亿日元(含日本境外部分)」,这一条打的正是母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在日本的结构。
- 本文不是税务建议。下面有几个决定已经越过了「一篇文章还有用」的那条线,最后一节会说明那条线在哪里。
2026年10月1日,日本的消费税制度会朝一个方向变,而这个方向对一群人明确意味着多掏钱:登记成了适格请求书(tekikaku seikyusho)发行事业者的小规模事业者,从那以后一直按一个减轻后的金额缴税,并且最近没有认真看过日历。如果这说的是你,你还有大约六周。本文写于2026年8月21日。
下面的内容出自国税厅关于发票制度及其修订的公开材料。凡是原始材料没有定下来的地方,本文会直说没有定下来,而不是替它猜一个答案。用到年号的地方一律同时写出公历,因为官方材料本身就是用年号写的。
这是对已公布规则的说明,不是针对你具体情况的建议。消费税这个税目有个不太寻常的地方:它有好几个选择一旦做出就锁你两年,而它好几个期限落在你还不知道这个选择对不对的时候。请把这一页带去找有执照的税理士,而不是拿它当税理士的替代品。
2026年10月1日到底变了什么
四件事同时移动,而且方向各不相同,这就是这次修订特别容易被读错的原因。
| 到2026年9月30日为止(令和8年) | 2026年10月1日起,修订之后 | |
|---|---|---|
| 两成特例 | 最后一年。覆盖含有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某一天的课税期间。不延长。 | 结束。 |
| 三成特例 | 不存在。 | 新设。只限个人事业主,只覆盖2027年分和2028年分(令和9年分、令和10年分)。应纳税额变成课税标准额对应消费税额的三成。 |
| 从免税事业者处采购的经过措施 | 80% | 70%,到2028年9月30日;之后50%,到2030年9月30日;再之后30%,到2031年9月30日;然后归零。 |
| 该经过措施的扣除限度额 | 一年超过10亿日元的部分不适用 | 一年超过1亿日元的部分不适用 |
最后两行是陷阱所在。2023年发布的说明写的是10亿日元,在当时是对的。但如果拿这个数字去描述2026年10月以后的状态,你就差了整整一个数量级。看到10亿这个数字时,先确认它说的是哪一个时点。
两成特例结束,而2029跟它没有关系
绝大多数已登记的小规模事业者这几年一直在用的那项措施,覆盖的是含有一个特定窗口内某一天的课税期间:窗口从2023年10月1日(令和5年)开始,到2026年9月30日(令和8年)关闭。就这么多。
流通得最广的一个错误,是把2029年9月30日(令和11年)安到这项措施上。那个日期是真实存在的,但它属于别处。它是少额特例的终点——含税不满1万日元的采购可以只凭账簿做进项税额扣除——同时也是另一项优待的终点:免税事业者可以在一个课税期间的中途登记成发票发行事业者。这两件事都走到2029年。两成特例不是。如果你的计划建立在「还有三年可用」上面,那这个计划整整错了三年。
它还有一个特点会改变你这六周的样子:这项措施不需要事先申报。你是在报税的时候选它的。用着方便,结束的时候麻烦,因为你手上不会有任何一张写着到期日的表格。不会有通知寄来。它就是停了。
这项措施在另外一些跟日历无关的情形下同样不能用: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免税点制度因特定期间的判定而受限;不具有恒久性设施的国外事业者,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继承、合并、分割的情形;在2023年9月30日以前提交了课税事业者选择届出书并从含有2023年10月1日的课税期间起成为课税事业者;选择成为课税事业者后两年内,以一般课税购入了不含税100万日元以上的调整对象固定资产或高额特定资产;以及把课税期间缩短为1个月或3个月的课税期间。
三成特例,以及谁拿不到
接班的制度把法人排除在外。它是给个人事业主的,覆盖2027年分和2028年分——官方材料里写作令和9年分、令和10年分——在它之下,应纳税额变成按课税标准额算出的消费税额的三成。
这个不对称决定了你这六周里要装什么。个人事业主有一个缓坡可以下。法人的负责人面对的是一个硬停止,必须现在就想清楚:从下一个课税期间起,公司是落在一般课税还是简易课税(kan'i kazei)上。哪个更好取决于你真实的毛利结构,而这一点正是本文最后一节会变成这一页最要紧部分的原因。
从未登记的供应商
如果你有一部分供应商不是适格请求书发行事业者,你这几年一直在扣除本来应有进项税额的80%。2026年10月1日起变成70%(到2028年9月30日为止),之后对到2030年9月30日为止的采购是50%,再之后到2031年9月30日为止是30%,然后什么都没有。这是一笔不需要你做任何动作就会到来的成本上升,也不会有人通知你,它的大小与你的采购中有多大比例落在未登记的供应商身上成正比。如果你从来没量过这个比例,现在就去量。
你在成本表上看到的仍然是同一个报价,变化发生在报价之外,所以它不会自己跳出来提醒你。要看的是采购明细里有多少笔来自没有登记号码的对方,而不是看总额。
然后是限度额。这项经过措施在超过一个年度金额之后就不适用,而这个金额从10亿日元降到1亿日元。对多数读者来说这是理论问题,但十倍的下调会把一条你本来正确地忽略掉的规则,变成一条你必须算进模型的规则。对做进出口或批发的生意来说,1亿日元这条线比10亿日元那条近得多。
进入简易课税的通道
简易课税适用于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情形。通常,选择届出书必须在它要适用的那个课税期间的首日的前一天之前提交,例外是开业的那个课税期间,可以在期间之内提交。一旦选了,锁你两年。
随修订一起,还开了一条过渡通道。如果你对某个课税期间适用了两成特例或三成特例,那么你可以在下一个课税期间的确定申告期限之前提交简易课税选择届出书,并从下一个课税期间起适用。这条从2026年9月30日以后开始运作。也就是说,这个决定不必在期间开始之前闭着眼睛做,你可以拿着这个期间的实际数字再做。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是你自己的申报期限在决定你还有没有这个选项。
这个方法用一个按行业划定的、对销项税额的推定比例,替换掉你真实的进项税额。流通得很广的那套粗糙分类,错得很花钱。
| 事业区分 | 推定进项率 | 行业 |
|---|---|---|
| 第一种 | 90% | 批发业 |
| 第二种 | 80% | 零售业;农林渔业中涉及饮食料品转让的部分 |
| 第三种 | 70% | 农林渔业中饮食料品转让以外的部分;矿业;建设业;制造业;电力、燃气、热力供应、自来水业 |
| 第四种 | 60% | 不落在其他区分里的一切,包括餐饮店业 |
| 第五种 | 50% | 运输通信业;金融保险业;餐饮店业以外的服务业 |
| 第六种 | 40% | 不动产业 |
注意服务业落在哪里。自由职业的翻译、开发、设计、咨询,是第五种50%,不是第六种40%。餐饮店是第四种60%。40%是不动产业。这三个数字很容易被互相错置,所以单独再说一遍:把服务业写成40%,或者把餐饮写成50%,都会让你的估算从一开始就偏。
如果你是国外事业者
这一节在写给日本本地经营者看的日文说明里是不存在的,因为它对他们不适用。四条特则专门指向国外事业者,四条全部让处境更难。对于母公司在境外、由母公司持股的日本子公司,这一节是全文最需要读第二遍的地方。
第一条关于特定期间的判定。如果特定期间的课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你就成为课税事业者;而通常,在做这个判断时你可以用支付的工资等金额来代替课税销售额。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起,国外事业者不能使用这个替代判定。任何一句「特定期间的判定总是可以改用工资等支付额」的说法都是没有加限定条件的,而且对你来说是不成立的。这一条的实际后果是:一家销售额刚过线、但工资支出很小的公司——比如靠母公司派遣、日本这边只有一两个人的贸易或电商子公司——原本可以靠工资口径留在免税,现在留不住了。
第二条现在咬得最狠。不具有恒久性设施的国外事业者,对2024年10月1日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完全不能使用两成特例。不是打折版本,是一点都没有。所以如果你属于这一类,2026年10月对你来说其实不是一个转折点——转折点在两年前就过了,而你可能一直以为自己还在过渡措施里面。这值得你回头去看一眼最近一次申报是怎么算出来的。
第三条关于新设立的法人。在没有基准期间的事业年度,其开始之日的资本金额或出资金额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法人,从第一个课税期间起就是课税事业者。低于这个门槛,特定新规设立法人(tokutei shinki setsuritsu hojin)这套规则仍然可能抓住你:它适用于已发行股份或与之相当的权益中,超过50%由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情形,并且该相关方在相当于基准期间的期间内的课税销售额超过5亿日元。2024年10月1日起加了第二条腿,而这一条正是打在外国集团的日本子公司身上的:总收入金额超过50亿日元,其中包括在日本境外产生的收入。
请把最后那半句读慢一点。判断用的不是日本子公司的销售额,是把境外部分算进去之后的集团口径收入。一家在日本刚开张、账面上几乎没有营业额的子公司,可能因为母公司那边的规模而从第一天起就是课税事业者。「资本金压在1,000万日元以下,头两期免税」这个被广泛重复的说法,对一个有大型境外母公司的日本子公司来说,很可能从来就没有成立过。
第四条是手续上的。登记成为适格请求书发行事业者,对国外事业者走的是另一套申请手续,表格编号D1-65。按国内事业者的普通流程一路做下去,你会损失几周时间,而这几周你现在没有。
上面这一整节都挂在两个你没办法自己回答的问题上:就这些规定而言你是不是国外事业者,以及你在日本有没有恒久性设施。这两点是外资背景的在日企业最常出现争议的地方,它们与你的租税条约地位相互作用,而同样一组事实,会因为工作实际上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地方完成而被作出不同的定性。只要你的经营、你的管理或者你的收入有任何一部分在日本以外,这里就是你请税理士介入的那个点,而且要在9月30日之前,不是之后。
你到底是不是课税事业者
纳税义务的判定有两条腿,而大家只记得第一条。基准期间对个人事业主是前前年,对法人原则上是前前个事业年度;那里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原则上免除。特定期间对个人事业主是前一年的上半年,对法人一般是前一个事业年度开始后的六个月;那里的课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那么不论基准期间说了什么,你都是课税事业者。
所以那个被广泛重复的想法——资本金低于1,000万日元的公司在头两个期间必然免税——并不安全。特定期间可以抓住你,特定新规设立法人的规则可以抓住你,而不具有恒久性设施的国外事业者还会失去本地企业本来有的缓冲。这些资本方面的决定只做一次,事后拆开重来非常痛苦;相关顺序写在在日本设立公司那一篇里。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选择成为课税事业者,是另一回事。这个选择要在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天之前提交;新开业的,在该课税期间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它会把你锁住:两年之内回不到免税身份。
登记,以及登记号码本身
登记号码是字母T加上你的法人编号13位(如果你有法人编号),没有的话是T加上13位数字。登记从登记日起生效,不是从你收到通知那天起。对免税事业者有一项登记时期的特例,从2023年10月1日运行到2029年9月30日(令和11年):在含有该窗口内某一天的课税期间中,你可以在申请书上写一个距提交日15天以后的希望登记日,从那一天起你就完成登记并成为课税事业者,不需要另外提交课税事业者选择届出书。这是2029这个日期真正指向的两件事里的第二件。新开业的事业者,在开业所属的课税期间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并写明希望自该期间首日起接受登记。
适格请求书上必须有什么
六个项目。发行事业者的姓名或名称连同登记号码;交易年月日;交易内容,属于轻减税率对象品目的要写明;按税率区分的对价金额连同适用税率;按税率区分的消费税额等;以及接受该文件的事业者的姓名或名称。
适格简易请求书,也就是店铺或餐厅隔着柜台开出的那一种,是五个项目:不要求写接受方的名称,而第五项可以是消费税额等或者适用税率,不必两者都有。在接收一侧,你的账簿对一笔采购必须记录四件事:对方的姓名或名称、年月日、货物或服务的内容、支付对价的金额。
少额特例,它活到2029
如果你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下,或者特定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那么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之间发生的采购,只要单笔含税不满1万日元,你就可以只凭账簿做进项税额扣除,不需要适格请求书。这次修订没有动它。
判断是按单笔交易、含税来做的——不是按一笔交易里的单个商品,也不是按一个月汇总的请求书。三笔9,000日元的采购合并开在一张27,000日元的月结单上,那是三笔各自低于门槛的交易,不是一笔超过门槛的交易。如果你和供应商是按月结算的,这个判断单位每个月都在起作用。
记录本身
电子交易的数据必须以电子方式保存。当一张请求书作为PDF通过邮件寄到,把它打印出来、把纸归档,这件事本身并不构成合规。
要求分三块:防篡改措施,可以是时间戳、可以是能留下订正删除记录的系统、也可以是书面的事务处理规程;具备显示和打印的设备;以及按日期、金额、交易对象的检索功能,包括范围指定和两个以上条件的组合。检索方面的要求在下述情况下免除:与判定期间相关的基准期间的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个人事业主看前前年,法人看前前个事业年度——并且你能够响应下载数据的要求;或者你能够提供按交易年月日等日期以及按交易对象整理好的打印输出。
还有一项宽限措施,它的性质值得说清楚,因为一直有相反的错误信息在流传:它是恒久措施,不是临时的。它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的电子交易,要求所辖税务署长认可存在「相当的理由」,并且要求你既能响应下载数据的要求,也能响应提示或提交书面文件的要求。不需要事先申报。它和2022、2023两年那项有时限的宽恕措施是不同的制度。
就本文所依据的材料而言,我们无法确定人手不足或资金周转困难算不算上面那项措施里的「相当的理由」,我们也不打算往任何一边下断言。这是所辖税务署长认定的事项,所以它是一个留给你的税理士和你的税务署的问题,不是留给一个网页的问题。
一个被广泛误引的期限
有一处更正对在同样这六周里处理文书的个人事业主有意义。开业届出书(kaigyo todokedesho)必须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所属年分的所得税确定申告期限之前提交;所得税法是这么规定的,国税厅也是这么写的。被广泛重复的「开业后一个月以内」与现行条文不符。不过青色申告承认申请书是另外单独设定的,而且紧得多:原则上是当年的3月15日,或者在1月16日以后开业的情况下,自开业之日起两个月以内。请注意这个措辞,因为在1月1日到1月15日之间开业的生意落在两个月规则之外,退回到3月15日。既然有实际后果的是这份申请,开业时把两份一起交仍然是合理的做法。
这六周该拿来做什么
先确认你到底有没有在用两成特例。因为它不需要事先申报,有些人在没有明确选择过的情况下就一直在用,也有些人以为自己在用其实没有,所以去看上一次申报是怎么算的。然后弄清楚你在个人事业主和法人这条线的哪一边,因为这决定了对你而言存不存在一个接班的制度。然后量一下你的采购里有多大比例来自未登记的供应商,因为这个数字决定了从80%到70%这一步是四舍五入的误差,还是预算上的一个条目。
如果你的公司有境外母公司、境外派遣人员或者境外收入,请把上面「如果你是国外事业者」那一节单独拿出来,连同最近一次申报的计算过程一起,带去给税理士看。这不是过度谨慎:那一节里的四条特则中,有两条改变的是你到底是不是课税事业者,一条把减轻措施整个拿走,还有一条改变申请手续走哪条路。
然后把两个日期写下来,不要靠记:你下一个课税期间的申报期限,那是进入简易课税这条过渡通道的最外侧界限;以及2029年9月30日,少额特例和登记特例结束的那一天。
还有,如果你的在留资格是经营管理,出入国方面的时间表现在正与此并行推进,有它自己的日期和自己的过渡期,写在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与2028年的过渡措施那一篇。这两套系统彼此并不通话,但出入国这一侧确实会看纳税义务有没有被恰当履行。
文章到哪里为止,税理士从哪里开始
上面有一部分是确定的信息,认真的读者可以据以行动:各项申报的名称和期限、适格请求书的六个项目、推定进项率的区分表。下面这些不属于那一类问题,如果其中任何一条描述的是你的情况,这六周里应该包含一次预约,而不是更多的阅读。
设立时的资本结构:1,000万日元这个门槛,以及以超过一半股份由他人持有的形式设立。你有没有恒久性设施,以及你是不是国外事业者——这是外资背景企业在日本最频繁遇到的难点,也是决定上面那些措施里有一半你到底用不用得上的那个问题。跨过2026年10月这条界线的处理方式选择:从两成到三成到简易课税再到一般课税的顺序、每一份申报的时点、以及两年的锁定。外币计价资产的期末换算方法的选定与申报,其期限是取得该资产的事业年度的确定申告期限,对一家新公司来说就是第一期,之后再没有机会。选择课税事业者或简易课税之后的调整对象固定资产与高额特定资产。董事报酬的设计,包括附在事前确定届出给与上的两个月期限。租税条约、外国税额扣除、转让定价与反避税地税制。防卫特别法人税,一个新设的税目。以及电子账簿保存法那项宽限措施的「相当的理由」是否成立,那由所辖税务署长认定,不由你认定。
九条,而其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适用于读到这一页的大多数人。
FAQ
两成特例会延长吗?
不会。它覆盖含有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间某一天的课税期间。你可能看到过被安在它头上的2029年9月30日,那个日期属于另外两项措施:含税不满1万日元采购的少额特例,以及允许免税事业者在课税期间中途登记为发票发行事业者的那项优待。
我经营一家小公司,能用新的三成特例吗?
不能。它只给个人事业主,而且只覆盖2027年分和2028年分。法人有的是一般课税与简易课税之间的普通选择,外加那条过渡通道:在适用了两成特例或三成特例的课税期间的下一个课税期间,可以在其确定申告期限之前提交简易课税选择届出书。
我是外国人,在日本经营一家公司。国外事业者那一节适用于我吗?
我们没法告诉你,任何一篇文章都没法。你落不落在那个类别里,以及你在日本有没有恒久性设施,不是由你的国籍决定的,也不是一个可以自我认定的问题。我们能告诉你的是有什么挂在这上面:2024年10月1日起,特定期间判定中以工资等支付额替代的做法对国外事业者不可用;而不具有恒久性设施的国外事业者,对该日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完全不能使用两成特例。
我的母公司在境外,规模不小,日本子公司的资本金不到1,000万日元。头两期是免税的吗?
不能这么假定。特定新规设立法人的规则适用于超过50%的已发行股份等由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该相关方在相当于基准期间的期间内课税销售额超过5亿日元的情形;而2024年10月1日起新增了一条,总收入金额超过50亿日元,其中包括在日本境外产生的收入。此外特定期间的判定也可能抓住你,而国外事业者在那里还不能改用工资等支付额来判定。这一组问题请带着实际的持股结构和集团数字去找税理士。
我的供应商从来没登记过。我的扣除会怎么样?
你一直在扣除本来应有进项税额的80%。2026年10月1日起,对到2028年9月30日为止的采购是70%,之后到2030年9月30日为止是50%,再之后到2031年9月30日为止是30%,然后什么都没有。另外这项经过措施在超过一个年度金额之后不适用,而随着修订,这个限度额从10亿日元降到1亿日元。
我是自由职业设计师,简易课税里我属于第几种?
餐饮店业以外的服务业是第五种,推定进项率50%。被松散地安在服务业头上的那个40%是第六种,那是不动产业;餐饮店是第四种60%。这个方法适用于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情形,并且会锁你两年。
1万日元的少额特例能活过2026年10月吗?
能,不受影响,一直到2029年9月30日。它适用于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下,或者特定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事业者,允许对含税不满1万日元的采购只凭账簿做扣除。这个门槛是按单笔交易判断的,不是按一笔交易里的单件商品,也不是按月度汇总的请求书。
PDF的请求书打印出来存纸质件可以吗?
不能作为你唯一的记录。电子交易数据必须以电子方式保存,要有防篡改措施、显示与打印设备,以及按日期、金额、交易对象的检索功能。基准期间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并且你能响应下载要求时,检索方面的要求免除。那项需要所辖税务署长认可「相当的理由」的宽限措施是恒久的,不是临时的;至于某一种具体困难算不算,我们无法确认。
复式记账加上按期申报,青色申告特别扣除就是65万日元吗?
不是,那个组合给的是55万日元。要到65万日元还需要多一件事:对分录账和总账进行电子账簿保存,或者在期限内通过e-Tax提交申报书与财务报表。55万日元的条件是经营产生不动产所得或事业所得的事业、按正规的簿记原则记账、并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明细书附在期限内提交并载明扣除额的申报书上。不满足这些的人是10万日元。
六项、五项、四项——每一份单据,一整年
上面几乎所有内容最后都落在单据上,而不是落在判断上。你开出的每一张适格请求书(tekikaku seikyusho)要写满六项,柜台递出去的简易版五项,你收到的每一笔进货要在账簿上记四项,而电子交易数据必须以电子形式保存,不是打印出来归档。一整年的单据全靠手工满足这些要求,风险大多就藏在这里。Misoca 是弥生(Yayoi)的云端开票服务;其官方页面写明可以发行并保存适格请求书,并且在其中创建的单据会以满足电子账簿保存法要求的形式自动电子保存。有一个永久免费方案,每月十张请求书,报价单、送货单、收据不限张数。页面是日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