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搬家:14天内必须办完的手续、罚则和正确顺序
要点速览
  • 在日本国内搬家,持在留卡(zairyu card)的人比日本人多一道手续。入管法第19条之9第1项规定:自搬入新住居地之日起14天以内,到新住址所在的市区町村窗口,提交在留卡,申报新住居地。
  • 不需要为了住址的事再跑一趟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法律的写法是"经由市区町村长"提出,所以市区町村的柜台就是受理口。条件只有一个:在留卡要带在身上并交出去。
  • 逾期不申报,可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入管法第71条之5第2号);申报虚假内容,是1年以下拘禁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71条之2第1号)。这是两个不同的条文、两种不同的后果。
  • 另外还有一个更长的时钟:从已经申报过的住居地搬走以后,90天内没有申报新住居地,属于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第22条之4第1项第9号)。
  • 个人编号卡(My Number card)也有一个"90天",指的是转入手续之后90天内不办继续使用手续,卡就失效(千代田区公开说明)。它和入管法的90天完全是两回事,中文说明里混淆这两者的情况非常多。
  • 顺序比速度更重要。绝大多数"白跑一趟"都不是因为动作慢,而是因为步骤的先后排错了。

网上讲"在日本搬家要办什么手续"的中文内容不算少,问题在于大部分是照着面向日本人的说明改写的。住民票、水电燃气、搬家公司,这些确实都要办,但对持在留卡的人来说,还有一段内容是那类文章里根本不会出现的:搬家这件事本身带着一条法定期限,逾期有罚则,拖久了还会牵扯到在留资格本身。

这篇是整个系列的总览。它只做三件事:把真正约束你的期限列清楚,把每条期限的法律依据标明白,再把办事顺序排好,让你不会在柜台被一句"这个要先去那边办"打发回去。每个步骤的细节写在另外几篇里,会在对应的位置给出链接。

先说一个前提:下面的内容和你持什么在留资格基本无关。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日本人配偶、永住者——只要你持在留卡、被记录在住民基本台帐上,面对的就是同一个14天、同一个柜台。所以本文不会按在留资格分类来写。

为什么同样是搬家,你要多办一件事

日本人搬家,办的是住民基本台帐法上的手续:离开一个市区町村之前提交转出申报(tenshutsu todoke),搬进新的市区町村之后14天以内提交转入申报(tennyu todoke)。同一个市区町村内部搬,则是转居申报(tenkyo todoke)。到此为止。

持在留卡的人在这之上,还多一项入管法上的"住居地申报"义务。这项申报的对象其实不是市区町村,而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只是法律规定它"经由市区町村长"提出,所以实际动作发生在市区町村的柜台。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很实用的结构:同一次去柜台,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但两者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住民基本台帐那一半,只要人到、表填对就成立;入管法那一半,必须把在留卡交出去才成立。这句话是整个系列里最值得记住的一句。

14天,从哪一天开始算

入管法第19条之9第1项的内容是:搬到新住居地的人,应当自搬入之日起14天以内,向新住居地所在的市区町村的长提交在留卡并申报新住居地,由其转呈。

这一句里塞了三个互相独立的事实,值得拆开看。

起算日是"搬入之日"。不是签租房合同那天,不是拿到钥匙那天,也不是把旧房子退掉那天。3月签约、4月1日才真正住进去,那么14天从4月1日起算。反过来,如果你先搬进去住了一个月才想起这件事,14天早就在你不知情的时候走完了。

办理地点是新住址的市区町村,不是旧住址的,也不是入管局。法律里"经由市区町村长"这几个字,正是市区町村的柜台能受理一份最终交给入管的申报的原因。

在留卡是手续的组成部分,不是"顺便带的证件"。条文写的是"提交在留卡"。实际上大部分人栽跟头都栽在这里,所以单独写了一篇:在留卡的住址变更怎么办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自己的手续说明页面上用的是日常语言,页面上不印条号,写的是"可能被处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这类表述。本文出现的条号来自政府的法令数据库 e-Gov 法令检索。两边说的是同一件事,只是出处不同。需要向房东、公司或者律师说明的时候,引用条号比引用任何一篇文章都管用。

逾期、虚报、90天:三种后果不是同一件事

这三件事经常被压缩成一句含糊的"不办会有麻烦"。它们的触发条件不同,后果的性质也不同。

发生了什么 后果 条文
没有在14天以内申报新住居地 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入管法第71条之5第2号
申报了虚假内容 1年以下拘禁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第71条之2第1号
从已申报的住居地搬走,之后90天内没有申报新住居地 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之一 第22条之4第1项第9号
(参考)申报了虚假的住居地 取消事由之一,不附带天数条件 第22条之4第1项第10号
(参考)新入境之后90天内没有申报住居地 取消事由之一 第22条之4第1项第8号

第一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自己的写法是"可能被处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页面上不写条号。对应的条文是第71条之5第2号。这里要特意写明"第2号",是因为同一条的第3号讲的是另一件事:在留卡上住址以外的记载事项的申报义务。中文说明里把这两个号写反的情况不少。

第二行是最常被写错的一行。虚假申报并不是"只有拘禁刑"。条文写的是1年以下拘禁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71条之2第1号)。如果你看到某篇说明只写了拘禁刑,那篇文章的其余部分也值得多留一个心眼。

第三行性质完全不同。它不是刑事罚则,而是取消在留资格的法定事由。取消要走它自己的程序,不是一到90天就自动生效的开关。但从后果的严重程度上说,这一条比罚金那一条重得多。

两个90天,不要混为一谈

这一节可能是整篇文章里最有用的部分,因为这个混淆到处都是,而两者的后果差得离谱。

入管法的90天

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9号把"从已申报的住居地搬走,且自搬走之日起90天内没有申报新住居地"列为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

注意触发点是搬走,不是搬入。如果你退租之后先在朋友家住了三个月再去找新房子,这个时钟在你退租那天就已经开始走了,哪怕你还没有"新住址"可以申报。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问答里也谈到过一个90天,但那是针对刚入境、还没有申报过任何住居地的人,对应的是同项第8号。搬家场景下的这个90天写在条文里,官方的日常语言说明里没有专门展开。

个人编号卡的90天

另有一个完全无关的90天。市区町村公开的说明里写着:办完转入手续之日起超过90天没有办理个人编号卡的继续使用手续,卡就不能继续使用,会失效(千代田区)。

这是一条卡片管理规则,出处是市区町村的公开说明。它和在留资格没有任何关系,卡失效意味着要重新申请一张卡,不意味着你在日本的居留出了问题。

两个时钟,都是90天,都在搬家前后开始走,后果却完全不同:一个关系到在留资格,一个关系到要不要重新申请一张卡。如果你读到的说明把它们当成同一条规则,那说明作者两条都没有查过。

正确的顺序

几乎所有的"白跑一趟",都来自把下面这些步骤的先后顺序排错。

搬家之前

1. 提交转出申报(如果要离开现在的市区町村)。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4条只写了"事先",没有写提前几天。所以"最早能提前多久提交"这件事,各个市区町村的做法并不一样,同一个市区町村的柜台和在线渠道也可能不一样。同一市区町村内部搬家则没有转出申报,改为搬完之后提交转居申报。具体写在转出申报和转入申报那一篇。

2. 定搬家公司。这一步不是法律手续,是排期问题,之所以排在这里,是因为3月最容易出事。国土交通省的说明是:每年3月到4月委托集中,3月的搬家件数大约是平常月份的两倍。如果时间可以挪开这个窗口,后面每一步都会轻松一些。挪不开就早点定,并且先看清解约手续费的规则——那才是真正让人吃亏的地方,写在怎么挑搬家公司里。

3. 约好水电燃气的停止日期,办邮件转送。各家的提前期不一样。燃气是里面最麻烦的一项,因为要有人在现场。

搬进新家之后

4. 到新住址的市区町村窗口提交转入申报,14天以内,并且把在留卡带上。这一次柜台之行同时做成两件事:把你登记到新住址的住民基本台帐上;并且因为你交出了在留卡,这份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要求的住居地申报。这就是不用去入管局的原因。卡忘在家里,就只有前一半成立。

5. 同一次把个人编号卡一起办掉。卡上的记载要更新,继续使用手续要办。当场办完,上面那条90天的卡片规则就永远不会成为你的问题。

6. 国民健康保险。如果你加入的是国民健康保险,它是以市区町村为单位运作的,跨市区町村搬家意味着在原来那边办资格丧失、在新的这边重新加入。厚生劳动省给出的期限是14天以内。具体要带哪些文件,各市区町村不一样。

7. 新家的水电、燃气、网络。电和水基本可以在线办完,燃气开栓需要有人在场。这一段单独写在搬家时的水电燃气手续里。

8. 银行、手机、公司、邮局。这些属于合同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但拖着不办的实际代价一点都不小。以银行为例,日本邮政银行(Yucho)公开写明:在留卡更新之后没有向该行申报、该行登记的在留期间已经过期的话,会无法取款和汇款。银行的住址申报义务来自开户时的存款规定,也就是合同,不同银行的做法并不相同。如果你还在整理日本这边的账户,可以顺带看看在日本开银行账户那一篇。

期限一览

要办的事 期限 依据
提交在留卡,申报新住居地 搬入之日起14天以内 入管法第19条之9第1项
转入申报(从别的市区町村搬来) 转入之日起14天以内 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2条第1项
转居申报(同一市区町村内搬家) 转居之日起14天以内 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3条第1项
转出申报(搬去别的市区町村) 事先。法令里没有规定天数 住民基本台帐法第24条
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和脱退 14天以内 厚生劳动省
国民年金的住址变更 个人编号与基础年金号码已经关联的话,原则上不需要申报 日本年金机构

这张表里有两行需要特别说明,因为它们正是错误信息最集中的地方。

转出申报在法令上没有天数。条文只说"事先",然后就没有了。你在网上看到的任何一个具体窗口——不管是提前两周还是提前30天——都是某一个市区町村的运作规则,而且同一个市区町村的柜台渠道和在线渠道还可能给出不同的数字。不要把一个城市的数字搬到另一个城市去用。

国民年金那一行写的是"原则上不需要申报",并且刻意没有写期限。对第1号被保险者来说,只要个人编号和基础年金号码已经关联,日本年金机构的说明是住址变更原则上不需要申报,跨市区町村也一样。没有关联的情况下,到市区町村窗口办变更。年金机构没有公布天数,国民健康保险的14天不能套用过来。

去柜台那天带什么

具体清单由各市区町村自己定,所以下面这些当成核心项来看,不是完整清单。

  • 你本人的在留卡。它决定的是这趟柜台之行的法律效果,而不只是办事速度。
  • 一起搬家、一起登记的家人各自的在留卡。每一张卡都要在场,对应的那份申报才有同样的效果。
  • 个人编号卡和它的密码(如果你持有)。
  • 原来那个市区町村发给你的转出证明书(如果发了的话)。
  •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证(如果你加入了)。

转出证明书有一个例外值得知道:用个人编号卡提交转出申报的情况下不发转出证明书,转入申报时也不需要附。如果你是这样办的、柜台没给你任何纸,那不是漏发,是本来就没有。

市区町村窗口做不了的事

市区町村管的是住址,不管你在留手续的其余部分。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日、在留期间这些的变更,不属于市区町村的权限,也不在14天住址申报的覆盖范围之内,要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这是中文说明里最常见的一个错误,通常出现的形式是"搬家后记得通知入管局你的新地址"。住址不用通知入管局,你通知的是市区町村,卡带在手上,剩下的由法律条文完成。但是如果你在搬家的同时还改了姓名,那就是两件事、两个地方,都要跑。

如果这是你来日本之后的第一次搬家

那么上面有几步对你来说是"第一次做"而不是"再做一次",而且会和一些本文没有列出的事情撞在一起,比如第一次加入健康保险、第一次建立年金记录。那些内容在初到日本要办的事那一篇里。这一篇留着看和"换地址"直接相关的部分就够了。

FAQ

搬完家还要不要专门去一趟入管局?

住址的事不用。新住居地的申报在新住址所在的市区町村窗口办,法律规定它经由市区町村长转呈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住址以外的变更才需要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比如姓名或者国籍的变更,以及和在留资格本身有关的各种申请。

已经搬来20天了,还没去登记,现在怎么办?

去新住址的市区町村窗口把申报补办掉。逾期不会让义务消失,越早办,不合规的期间越短。逾期本身对应的是第71条之5第2号的20万日元以下罚金;另外要注意第22条之4第1项第9号的90天,那个时钟是从你离开原来申报过的住址那天开始走的,而不是从搬入新家那天。相比罚金,这一条才是真正需要盯住的。

在同一个市区町村里换了个房子,14天还算数吗?

算。入管法的住居地申报对同一市区町村内的搬家同样适用。住民基本台帐这边则改为转居申报,期限同样是14天以内(第23条第1项)。区别在于没有转出申报、也没有转出证明书,因为你并没有离开这个市区町村。

住址变更之后会不会换发一张新的在留卡?

不会。住居地的变更不发新卡,新住址是记载在你手上这张卡上的。这也是为什么卡要在柜台交出去,以及为什么它当天就还给你,而不是过几个星期寄到家里。

要交多少手续费?

住居地申报不收手续费。

能不能让配偶或者公司的人代我去办?

谁可以代为提出,取决于具体手续和各市区町村的规定,建议直接问要去的那个窗口,不要凭猜测行动。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通过政府在线服务门户 Mynaportal 提交转出申报这条路,是围绕你本人的个人编号卡和密码设计的,不接受代理人。

我在日本待的时间很短,这些也适用吗?

在留卡制度和住民基本台帐针对的是中长期在留者,以及被记录在住民基本台帐上的其他几类外国人住民。只要你手上有在留卡,本文就适用于你。至于国民健康保险,短期滞在的外国人不属于被保险者的对象,这一点和住址申报是分开的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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